根据《河北工程大学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办法》实施细则(校政〔2021〕12号)以及《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青年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办法》实施细则要求,我院对2021年12月份报名参加工程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师进行了考核与认定,现予以公示,详情见附件。如有异议可联系学院教学办公室,电话0310-3969728。
地址: 河北工程大学36号楼 师德师风举报电话: 0310 - 3968796 电子邮件: lixueyuan@hebeu.edu.cn
版权所有: 河北工程大学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