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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理学院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5-10-14 15:01     (点击:)

各系、室:

根据《河北工程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行)》(校政〔2013〕75号)文件,理学院现对评课工作安排如下:

一、教师评价工作安排

教学办现已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互评听评课任务录入完成,请各位教师登录综合教务网上系统,查询自己听评课任务。

注意:

1.教师网上评教时间是2015年10月1日至2016年1月18日。

2.操作流程:登录综合教务网上系统,点击“教学评估”菜单,在左侧“评估"”框内点选“教师互评”,即显示本学期所需参评的课程及教师信息。学院督导教师在左侧“评估”框内点击“专家评估”,即显示本学期所需参评的课程及教师信息。

3.录入评教结果要求:在完成听课后,点击每门课程“评估”列图标,进入该课程的评教操作页,按评价要求录入分值,并且必须在“主观评价”栏里填写听课时间、地点及评价意见容等,确认后的评教信息不能修改。

4.本学期学院互评情况,机电工程学院评理学院,理学院评文学院。

二、学生评教工作安排

1.学生网上评教时间于第十周(2015年11月9日)开始至寒假前(2016年1月18日)结束。请各年级辅导员做好学生评教组织宣传工作。

2.评价方式: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主登录综合教务网上系统进行评价。

3.操作流程:在河北工程大学或教务处主页点击“综合教务”,选择合适的登录地址,输入学号和密码验证后,进入综合教务网上系统。点击“教学评估”菜单,即显示本学期所需参评的课程及教师信息,点击每门课程“操作”列的图标,进入该课程的评教页面,按评价要求录入分值,在“主观评价”栏里可以填写对该教师课堂教学的意见或者建议,点击“提交”后即完成了该课程的评价。提交后的评教信息不能修改。

4.评教数据取自选课,选课变动会影响到评教数据。如果同学们发现评教信息与实际上课不符,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处理。

5.为了规范学生的评教,请同学们在评教时遵循以下原则:

(1)评价结果为百分制分值,分值可以带一位小数,原则上不能评100分;

(2)评分相同的课程不能超过2门;

(3)应评课程超过五门以上时,其评分最大差值应在5分以上;

(4)各课程的主观评价不能相同。

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和各学院教学办会随时检查评教情况,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价,一律退回重评处理。

三、注意事项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不受上网地点的限制。

2.为确保评教过程公平、公正,评教系统对每位参评教师和学生的信息严格保密,最终评价结果下学年初予以公布。

3.教师应严格按学院安排进行评教听课,不能私自删除或者添加听课课程,不能以任何形式要求或引导教师(或学生)为自己打高分,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4.广大师生应充分重视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性,并积极、负责任地参与评教。

5.在评教中遇到问题可与理学院教学办(8教322室,8579728)或直接与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行政办公楼209室,8579058)联系。

                                                                              理学院

                                                                            2015-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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