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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申报201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2016-03-21 11:33     (点击:)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2016年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安排,经校主管领导同意,决定启动我校2016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及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1.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的牵头申报专业,建筑与土木工程、矿业工程、水利工程等3个工程硕士领域,列入2016年河北省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2.各学院应结合本学院实际,认真做好本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在此基础上,选择1-2个专业重点做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1.我校与天津大学“2+1”联合培养研究生数理类课程建设;

   2.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

   三.学校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

   1.渤海专业学位研究生基地建设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

   2.与天津大学“2+1”合作培养研究生项目。

四、经费预算

    1. 经费来源为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及实践基地建设专项经费。

   2.在保证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经费使用的基础上,根据各学院综合改革试点计划,专项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由学院和研究生部审批使用。

   (1)2016年,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相关学院,每个学院15万元;

   (2)申报博士授权单位支撑学科所在学院、今年聘请校外专家来校进行预评估的学位点所在学院、申报2016年省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的学院,每个学院10万元;

   (3)其他各学院每个学院综合改革试点预算经费6-8万元;

   (4)以上项目如有重复,按其中额度最高的项目予以支持。

   3.“2+1”联合培养研究生数理类课程建设项目6-8个,每个项目1万元。对其中取得的优异成果的项目,根据需要,2017年将继续予以资助。

  4.专业学位案例库建设项目10-12项,每个项目1万元。对其中取得的优异成果的项目,根据需要,2017年将继续予以资助。    

   五.经费管理

   1.专项经费的主要支出范围严格按照省专项经费批复预算所规定的支出范围列支。

     (1)购买校、内外实践基地必要的实践工作设备及材料费用。

   (2)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专家学术讲座等教育教学研究开支,包括资料档案、文献信息、专家咨询费等费用,国家有规定标准的支出参照国家标准执行。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基地和校内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3)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活动费用,包括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内外实践基地教学、科研等实践活动所产生的差旅费、知识产权事务费和劳务费等。

    (4)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和培养模式改革的相关费用。

    (5)严禁用于发放校内工作人员个人津贴、补贴、加班费、劳务费、餐费、加油费、路桥费、车辆保险与维修费等。

   2. 经费绩效目标考核

   (1)按上级文件要求,项目支出到6月底、10月底支出进度分别达到60%、90%以上。

   (2)凡纳入政府采购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3)全面开展项目绩效自评,绩效目标要量化、可考核。

  (4)12月中旬左右,学校组织进行检查并实施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对绩效偏低的实行绩效问责。

   六、有关要求

   1. 各学院填写《河北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申报书》(附件1);推荐1-2个案例库建设项目;理学院收集“2+1”联合培养研究生数理类课程建设申报表。于2016年3月31日前,将《河北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申报书》、《河北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案例库建设立项申报表》(附件2)、《河北工程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立项申报表》(附件3)提交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纸质材料1份,电子版发至peiyangban@hebeu.edu.cn

   2. 2016年4月10日前,研究生部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综合改革试点计划、课程建设及案例库建设计划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列入学校财务管理系统,由研究生部通知项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按财务规定予以支出。

   3. 2016年12月20日前,各学院提交改革试点总结报告;案例库建设和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提交中期报告。

附件详见研究生部网站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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