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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做好16/17学年第2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7-03-17 15:05 编辑:张春元    (点击:)

各系(室):

根据学校教务处《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2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现将2016/2017学年第2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评价工作安排

教学办已将教师自评、教师互评听课计划分配到教师,请教师登陆综合教务系统,按照学院的安排添加评教任务。

1、听课任务不再由学院通过综合教务客户端统一预置。

2、被安排评价任务的教师,需要教师自己登陆综合教务,按学院安排的任务添加评价课程,具体听课时间可自行选择。添加评价任务流程:登录综合教务系统,点击“教学评估” - “教师互评” -“增加” - “自由选择课程”,输入授课教师姓名后,点击“查询”,选择听课时间后点击“下一步”,即完成了评价任务的添加(2017-3-9_教师添加评价任务动画演示.swf请老师们自行点击收看)。听课后在评价任务列表中点击“评估”,按要求进行评价,提交后的评价信息不能修改。

3.本学期开始,教务处会组织学院(部)及相关人员抽查教师听课情况,要求听课教师至少提前三天评价任务添加到综合教务系统,并且必须严格按照自选时间听课。

如有变动不能按时听课的,至少提前一天删掉评价任务。否则,一旦被查到未按时听课,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具体安排

(1)教师网上评教时间:即日起至2017年7月14日截止。

(2)自评,互评安排表(见附件)

(3)学生网上评教时间于第十周(2016年10月31日)开始至寒假前(2017年1月8日)结束。请各年级辅导员通知学生按要求评,任课教师也应及时督促学生。

二、注意事项

1.评价采用百分制,并按以下标准进行评价(原则上不能评100分):

(1)优秀:评价分值≥85;

(2)合格:60≤评价分值<85;

(3)不合格:评价分值<60

2.教师要严格按照指定的听课任务和选定的听课时间完成评价任务。对于未听课而直接评价的教师,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教务处和学院(部)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教师听课情况进行抽查(包括通过教室视频监控系统)。

3.如在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中遇到问题,请与教学办联系。办公地址:8教322,联系电话:8579728。

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教学办

2017年3月17日

附件【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2017春评价任务分配表.xls已下载
附件【信电学院互评.xls已下载
附件【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第2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附件【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自评.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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