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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内发(2016)20号>河北工程大学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关于在2016级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的实施办法(试行)
2016-10-13 11:12     (点击:)

为积极做好本科生导师制试行工作,经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在2016级本科生中试行导师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科生导师制是面向本科生更好成长成才所实行的一种专门性指导教师制度。在2016级本科生中试行导师制,坚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紧紧围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培养中心工作,把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全员育人体制机制,进一步贯彻以学生为本教育理念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精神为引领,努力探索与现有本科生人才培养制度和教育管理模式相结合的一种新型导师育人制度。

二、基本原则

1、育人为本原则。

2、改革创新原则。

3、积极稳妥原则。

4、注重实效原则。

5、公益性为主原则。

三、导师的资格

担任本科生的导师除系本学院正式教职工外,还需要具备以下任职资格:

1、政治素质要好。

2、思想道德水平要高。

3、遵纪守法,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过学校各种纪律处分。

4、年度考核等次在合格及以上。

5、工作满五年以上(时间到2016年9月1日)。

6、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

7、党员、高级职称、获得过各种先进荣誉称号者优先选任。

8、教师、教辅或干部身份。

四、导师的工作职责

担任本科生的导师不承担学生辅导员职责范围内的学生教育管理任务,不分担辅导员的工作职责。主要担负的工作职责:

1、关心、指导、帮助学生思想进步和道德养成。

2、关心、指导、帮助学生专业学习和课外学习。

3、关心、指导、帮助学生科技创新。

4、关心、指导、帮助学生为人处事,健康生活。

5、关心、指导、帮助学生就业创业。

五、导师的工作要求

对担任本科生的导师主要工作要求:

1、每学期开学初必须要与被指导的学生以见面形式进行一次指导。

2、每月对被指导的学生集体指导一次。

3、每学期期末考试前要对被指导的学生集体指导一次。

4、经常主动与被指导学生进行个别面谈式指导,热情接待上门求见的被指导学生,并耐心进行具体指导。

5、积极利用电话、邮箱、微信、QQ等现代方式对被指导学生进行指导。

六、对学生的要求

1、必须尊重导师并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

2、积极保持与导师的联系,主动接受导师的指导、关心、帮助。

3、积极参加导师的各种指导活动,努力领会和落实导师的指导意见。

4、经常向导师汇报自己的有关情况。

5、按照要求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

七、导师的选配

1、本科生导师人选采取个人申请、党支部推荐、学院指派三种方式遴选确定,填写本科生导师登记表。具备导师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学院安排原则上都应当担任本科生导师。

2、每名导师一般负责指导6-7名学生,原则上按学生宿舍选配导师。

3、为学生选配导师一般应考虑导师学科专业相同,或学科专业相近,行政管理干部担任导师可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科学进行选配。

4、辅导员不再担任导师。

5、本科生一般在入学一个月内由学院完成导师选配,并发布导师和被指导学生有关信息,编制发放导师和指导学生联络信息表,书面通知导师和学生,方便师生联系开展指导工作。

6、导师要负责学生从大一新生到大四毕业全学程的指导。

7、导师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进行调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调整的,由学院听取导师和学生双方意见后,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安排。

八、组织管理

1、本科生导师制试行工作在学院党政班子集体领导下进行,书记和院长亲自抓,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具体分管,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协作配合。

2、由教学办负责导师制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学生办、综合办、学科办协作配合。为导师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导师要认真做好本科生导师工作日志的记录工作,实事求是地记录具体指导工作。每年底学院要对导师工作进行统一考核,由导师填写专门考核表,并可提供指导学生的原始佐证材料,除导师进行自我工作考核外,由教学办负责安排被指导学生对导师的指导工作进行具体评议,考核和评议结果作为学院对导师工作肯定和适当奖励的根本依据。在学生毕业时依据指导学生考研率和层次、就业率和层次、获奖率和层次、科技创新成果数量和质量、先进典型培育等主要指标,对取得显著成效的实行综合性奖励,具体数额和考评办法另行研究决定。

4、对导师的工作区分不同情况鼓励性发放一定的超教学工作量专项奖励性绩效。对能够完成导师工作职责任务的导师每年按超教学工作量标准奖励20个标准课时的专项奖励性绩效(每学期10个),同时,学院给予公开表扬,对完成导师工作任务成绩优异的导师列入有关评优评先范围优先考虑;对完成部分导师工作职责任务的导师酌情核减专项奖励性绩效(按照1个标准课时为一个核减档次),但最少每年奖励5个标准课时的专项奖励性绩效;对没有按照导师工作职责任务开展指导工作的导师不发放专项奖励性绩效,同时,要对其明确提出今后的工作要求,切实限期改进指导工作。

5、教学办要加强导师制试行过程中的管理,及时督促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总结改进,及时反馈情况。

6、2016级本科生实行导师制结束后,由学院对导师制试行办法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客观分析导师制的成效,为今后如何实施和完善本科生导师制提供有益经验。

7、本科生导师制暂从应用数学系、应用物理系相关专业试行,试行过程中出现的本办法以外的有关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及时进行研究解决。

8、本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中共河北工程大学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委员会

河北工程大学6165cc金沙总站检测中心

2016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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