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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信息处理实验室安全须知
2016-03-31 15:06 发布:张春元,更新时间:2020年9月15日    (点击:)

一、请严格按照实验规程进行实验操作。

二、请确保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禁止眼睛直视激光束和它的反向光束,不允许对激光器件做任何目视准直操作。

三、搭建实验平台时,在激光发射口高度会有一个“工作平面”,在激光工作中请勿将头部接近这个工作平面,因为透镜及反射镜组反射、透射的光可能会入眼造成伤害。请勿使激光发射口及反射镜上扬,易导致向上发射的激光入眼造成伤害。

四、对于不可见的红外激光束,实验者更应了解实验的光路布局,并避免使自己的头部保持在激光束高度所在的水平面内。

五、使用激光时,实验人员应从身上除去任何带有闪亮表面的物体,如饰物、手表与徽章等,以避免反射的光入眼造成伤害;长头发需扎好带好实验帽。

六、禁止在激光路径上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及黑色的纸张、布、皮革等燃点低的物质。

七、不得在未停机前或未确认储能元件均已放电完毕的情况下检修激光设备,避免造成电击伤害。

八、请注意一些波段的激光(如波长低于430nm或高于700nm的激光)视觉强度会明显弱于实际强度。

九、使用激光时,应佩戴好相应波长的激光防护镜,以保护眼部不受到激光的威胁。

十、除非得到允许,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激光器正在运作的房间或者激光工作区域。

十一、实验完毕,请务必关闭水电并认真检查,经指导教师允许后方可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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